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乐昌市司法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TJ2024012CSQ
项目名称: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8,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政府采购品目:C16020000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简要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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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元):300.00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报名登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时00分前(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10时00分前
地点: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①、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昌市司法局
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
联系方式:0751-6805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1-555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0751-5558628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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