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CTJ2024012CS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第2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现更正为: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1.3.6.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招标文件第3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现更正为: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1.3.6.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及采购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昌市司法局
地址:乐昌市人民中路70号
联系方式:0751-68058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1-555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0751-5558628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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