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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梅花镇学前教育集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表时间:2024/07/05 11:38:13  浏览次数: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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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CTJ2024011CS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昌市梅花镇学前教育集团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表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为:


供应商须知表

1.3.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05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更正)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乐昌市梅花镇学前教育集团

地址:乐昌市梅花镇下街12号

联系方式:0751-5850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乐昌市佗城下路33号灏景蓝湾2幢B单元20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1-5558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小姐

 话:0751-5558628


 


乐昌市淘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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